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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3-08-22 05:35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8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行贷款保证方式的议案》 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10,000万元人民币信用贷款、长春东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4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贷款及10,00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变更为以公司的自有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此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2003年0113(GD)字第06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期限自2003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贷款最高金额为64,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决定于200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一)会议时间:2003年9月22日上午9:00时。(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自由大路118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三)会议议程:1、审议《关于变更银行贷款保证方式的议案》(四)出席对象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截止2003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五)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符 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2、登记地点:长 春市自由大路118号公司证券部3、登记时间:2003年9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4、联系人:卢春5、联系电话:0431-46442256、传真:0431-46300357、邮编:130031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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