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1-05-10 15:22   

    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1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段玉顺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经理会提交的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报告,形成以下决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将公司壹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为半年,授权段玉顺董事长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现依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该协议主要条款的内容公告如下:
  第一、委托期限自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11月9日。
  第二、委托资产管理费用标准为: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在5.85%以下时,兴业证券 公司不收管理费;投资收益在5.85%-10%时,我公司支付兴业证券公司50%管理费;投资收益在10%以上时,支付60%的管理费。
  特此公告
                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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