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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12-18 21:51
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18日在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6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长段玉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属邹平淀粉厂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关联股东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463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2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62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后是否产生关联交易或形成同业竞争的议案》 62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62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7、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62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强先生和王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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