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2-05-28 19:06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为民先生和李路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周为民先生和李路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中国证监会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如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3万元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www.sse.com.cn
  五、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议程:
   1 审议提名周为民先生和李路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3万元的议案。
  2、会议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商务楼601室。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02年6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2年6月24日上午9:00-下午5: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商务楼601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联系方式:
  电话: 010 6612893666128972
  传真: 010 66128935邮编:100034
  联系人:程晓日希 于琛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
  附件:              回执
  截止2002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出席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
  股东帐号:
  股东签名(盖章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个人出席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路路,男,1954年2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市委研究室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教授。
  周为民,男,1954年8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河海大学政治系,1984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系,获硕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系,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教授。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周为民先生和李路路先生为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3日于北京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为民,作为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为民
  2002年5月23日于北京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路路,作为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路路
  2002年5月2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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