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20 05:4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效投票股份13723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000万股的59.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会议以13723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议以13723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议以13723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会议以13723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山西省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3,034,951.0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法定公积金2,286,572.7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286,572.7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3,536,263.19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98,068.81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12393万股同意,1330万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0.31%,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关于2003年度继续聘请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聘请山西省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2003年公司继续聘请山西省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会议以13723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常志宏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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