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9-10 05:5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 003年9月8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巡检发现问题 的整改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天瑞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太原特派办审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8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李天瑞:男,现年65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山西大学固体物理专业毕 业,曾任山西省平定县钢铁厂副厂长、厂长,山西省平定县县长,山西省阳泉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现退居二线。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狮头股份现就提名李天瑞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8日于太原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天瑞,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天瑞2003年8月31日于太原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