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1-22 05:4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3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5人,代表有效投票股份142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000万股的61.7
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的议案:
  ①.通过了李天瑞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14200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②.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会议以14200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③.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会议以14200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常志宏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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