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关联交易公告
2002-09-07 05:3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2500万元人民币受让中海石油北方船舶公司持有的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1.77%股权。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未参加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预期该项投资将得到较好的投资回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海石油北方船舶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北船”)于2002年9月5日在北京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2500万元人民币受让中海北船持有的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的1.77%股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海北船为中国海油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02年7月16日本公司以传真会议的形式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王中安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参加会议,关联董事谢尉志先生回避了表决,经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三位独立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协议,并于200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海北船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河口街501信箱,法定代表人张水源。
  中国海油为中海财务的第一大股东,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2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卫留成,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中国海油的主要业务是组织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及炼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的加工利用;石油、天然气、油气加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本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等。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本公司与中海北船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受让中海北船持有的中海财务的1.77%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海财务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94.7
  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    3.5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77
  合计             100
  中海财务是为中国海油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中海财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2002年6月14日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卫留成,注册资本金14.1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50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名称: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双方:甲方:中海石油北方船舶公司
  乙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签署时间:2002年9月5日
  4、合同签署地点:北京市
  5、交易标的: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1.77%股权
  6、定价政策:以中海财务设立时甲方的全部出资额250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7、交易价格:2500万元人民币
  8、交易结算方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
  9、合同生效条件:
  ①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
  ②乙方的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
  ③中海财务的股东于中海财务的股东会上批准甲方依据本协议出售转让标的并放弃优先购买转让标的权利。
  上述①、②、③事项已办理完毕,满足条件的要求。
  ④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⑤中海财务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④、⑤事项正在办理之中。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充分考虑了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预期该项投资将得到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批准该股权转让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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