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棱 光:诉讼事项
2001-12-26 20:0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诉讼事项
  1、本公司于2001年10月3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子公司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借款440万元至今未还一案(已于200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40万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35610元,原告承担5008元,被告承担30602元。
  2、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就199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446.0328万元的房产《参建协议书》,因永通公司未能履行协议,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案(已于200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原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永房(98)0018号房屋《参建协议书》无效;(2) 原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27元、审计费人民币45000元,共计人民币81727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本公司不服,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27元由上诉人负担。对此,公司将向法院提出申诉。
  二、债务欠息处理情况
  在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在各债权人的支持下,本公司到日前为止,已与部分债权人(银行及金融机构等)签订了关于免除债务利息的“免除利息协议”,部份债权人同意免除本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所欠债务的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41975346.57元,其中2001年度的债务利息计人民币15803611.59元。这样将减少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费用计人民币15803611.59元,对公司200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此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之中。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1999年和2000年已连续二年经营亏损,2001年1---9月仍亏损1815.45万元。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年度内能否扭亏尚有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4日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今年仍出现亏损,将面临退市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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