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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棱 光:风险提示性公告
2001-12-31 21:0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1、在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在各债权人的支持下,本公司到日前为止,又与部分债权人(银行及金融机构等)签订了关于免除债务利息的“免除利息协议”,部分债权人同意免除本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所欠债务的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47115176.9元,其中2001年度的债务利息计人民币434759.03元。并且在47115176.9元债务利息中有46325331.36元利息要待债务人的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 本公司曾于2001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免除债务利息的相关公告,累计至2001年12月31日,各债权人共免除本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所欠债务的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89090523.47元,其中2001年度的债务利息计人民币16238370.60元。 2、关于本公司在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的补充说明:在公告免除债务利息41975346.57元中,有13323708.94元债务利息,其中包括2001年度的债务利息6774054.85元,也要在得到债务人的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股份)签订了《关于氯碱化工盐码头扩建项目协议》,由于氯碱股份扩建盐码头将影响到本公司对黄浦江岸线码头建设的优先申请权,故双方达成协议,氯碱股份同意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300万元整(已于2001年12月27日支付)。 本公司1999年和2000年已连续二年经营亏损,2001年1---9月仍亏损1815.45万元。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2001年度能否扭亏仍有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4日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今年仍出现亏损,将面临退市的风险。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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