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6-07 05:4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三年六月六日在上海浦东新舞台召开,出席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人共54人,代表股份为414061508”G股(其中:B股131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414061508”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无效票);
  二、《监事会工作报告》(414056708$&”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0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三、《二OO二年度财务决算》(414020808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股数为90975股;0股反对,407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四、《二OO三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414004157&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其中B股股数为85975股;42751%股反对,146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五、《二OO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789.27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78.93万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539.46万元,再减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231.5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81.11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3020.43万元。鉴于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2年底未分配利润为-3778.9万元,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B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以境内、外审计报告孰低的原则,公司2002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200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及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14020808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其中B股股数为90975股;0股反对,407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六、《关于调整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的提案》(414057657&$(&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0股反对,3851股弃权,0股无效票);
  七、《关于建立长期激励基金的提案》(41402737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其中B股股数为126675股;28536股反对,5602股弃权,0股无效票);
  八、《关于公司董临事薪酬制度的提案》(414011547)&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其中B股股数为90975股;0股反对,49961股弃权,0股无效票);
  九、《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提案》(414057508&(”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0股反对,40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董事:
  沈荣(414058508G(”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0股反对,30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十、《关于新增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414060906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6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无效票);
  独立董事:
  刘大力(414052896!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602股反对,8010股弃权,0股无效票);
  十一、《关于出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414037172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其中B股股数为126675股;16326股反对,8010股弃权,0股无效票);
  十二、《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提案》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决定聘用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经协商,公司支付众财务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
  (414015008””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其中B股股数为90975股;1000股反对,455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414060508”G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其中B股股数为131675股;0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无效票);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华益律师事务所潘佰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合法有效;无股东提出新提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6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