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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望春花 编号:临2004-015号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 004年6月30日下午2时在上海明城花苑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人,代表股份126,586,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经本次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26,586,891股,反对1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 99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26,586,891股,反对1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 99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6,586,891股,反对1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 99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同意12 6,586,891股,反对1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9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职务津贴的议案同意126,586,891股 ,反对1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9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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