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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股份:高管人高变更公告
2002-06-29 05:42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8日在上海云峰剧院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3人,代表股份108088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65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郁建福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042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24312股;弃权21627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042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24811股;弃权21127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8037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29886股;弃权21427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07860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21350股;弃权6762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8034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43417股;弃权10642股。 6、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08035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0170股;弃权12643股。 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裴静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8030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2%;反对30707股;弃权27387股。 (2)选举庄松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8024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3%;反对36187股;弃权27387股。 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07997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49726股;弃权41587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1)吴梦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07999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22533股;弃权66801股。 (2)曹德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08001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19973股;弃权66801股。 (3)田志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0799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25073股;弃权68575股。 (4)李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0798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3%;反对39901股;弃权66801股。 (5)增补顾有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8011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1%;反对24793股;弃权51987股。 (6)增补李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8009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8%;反对27343股;弃权51987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1)张文卿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108013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21803股;弃权53187股。 (2)增补何国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8007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7%;反对41255股;弃权40223股。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8014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6%;反对20988股;弃权5306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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