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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药业:诉讼事项公告
2002-03-13 21:46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0年10月12日,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本公司 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 下称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 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委托其代为买卖国债,期限为一年,2001年协议到期时,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辩称:本公司2000年2月16日与重庆新华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新华信托 签署委托理财协议,委托金额1000万元,年收益12%,期限10个月,即2000年12月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已由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代新华信托归还,而2001年10月到期的委托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买卖国债的本金则应由新华信托负责归还。鉴于本公司在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开立有资金帐户,与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及新华信托所进行的投资活动,本公司均将资金划至其在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设立的资金帐户上,由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具体操作。为此,本公司与大鹏证券重庆营业部及新华信托多次协商,要求及时归还本金1000万元,而两单位均相互推诿,协商未果。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聘请中豪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于2002年2月20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上述两单位列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归还此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本公司将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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