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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药业:国家股股份转让公告
2003-03-22 05:55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43号和财企〖2002〗653号),同意将重庆市财政局所持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8394.918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持有,其中太极集团持有1994.918万股,太极股份持有640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13.41%和43.01%。此次国家股股份全部转让完成后,西南药业总股本仍为14879.2973万股,其中太极集团和太极股份共持有西南药业8394.918万股,占总股本的56.42%,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相关的信息本公司分别已于2002年1月8日和2003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太极集团和太极股份《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2003年3月19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3〗51号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考虑到目前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本次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份转让后国有控股地位未发生实质改变,并且太极股份和太极集团准备长期持有西南药业股票情况,同意豁免收购方太极股份和太极集团因本次收购而持有、控制西南药业56.42%的股份(其中,太极集团持有13.41%的股份,并控制太极股份持有的43.01%的股份)而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今后太极股份和太极集团增持西南药业股票,必须按《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西南药业股票,视同其持有西南药业股票,对此,也必须按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待办理。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结束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结束后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股) (%) 1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000000 43.01 国有法人股 2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19949180 13.41 国有法人股 3 成都市吉降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 0.67 法人股 4 同智证券投资公司 773175 0.52 流通股 5 四川金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50000 0.44 法人股 6 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320000 0.22 流通股 7 成都华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03800 0.20 流通股 8 李盟 275000 0.18 流通股 9 曾圣建 253395 0.17 流通股 10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9900 0.16 流通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有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财政部财企〖2001〗843号、〖2002〗653号文件。 2、中国证监会批文。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1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出让西南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全部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出让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8394.918万股国家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局在本次出让前持有西南药业8394.918万股国家股,占西南药业总股本的56.42%,为西南药业的第一大股东。2002年11月28日,本局分别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签订了《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本局将持有的1994.918万股西南药业国家股转让给太极集团,转让价格为4元/股,转让价款为7979.672万元;将持有的6400万股西南药业国家股转让给太极股份,转让价格为4元/股,转让价款为25600万元。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653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3〗51号文批准。目前本局与太极集团、太极股份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本局不再持有西南药业国家股。 三、自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局及本局负责人没有买卖西南药业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局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财政局、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 ;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 3、财政部《关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43号文、〖2002〗653号文); 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西南药业”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3〗51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200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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