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关于酒类消费税调整对公司利润影响的公告
2001-07-14 00:00   

【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类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公司利润影响的公告

  2001年7月5日,公司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国家从2001年5月1日起对白酒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征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 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
  按新的税负政策执行后,公司总体税负水平将有所上升,从而影响公司利润。经测算,上述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导致公司2001年5-12月新增税负约5000万元,从而减少公司利润。针对税负调整,本公司将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中高档产品的产销量,压缩低档产品的产销量,提高优质品率,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进一步强化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费用等办法来克服和消化因税负调整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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