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牌曲酒: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3-27 05:33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家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245,394.45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4,539.44元、公益金1,024,539.44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01,065,778.28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09,262,093.85元。鉴于公司2002年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营业绩大幅度下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2002年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总额、子分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公司决定支付给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
    以上1-5项议案须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授权下,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经营,认真开展各项经营工作;
    2、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分开,做到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4、公司2002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原承诺投入项目或按股东大会批准更改、调整投入项目一致,资金运作规范;
    6、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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