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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颐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2004-07-03 05:41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天颐科技     编号:临2004-014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本公司向关联公司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发瑞奇")销售粕类产品(菜粕10000吨、豆粕3000吨)。
    ·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金
额2140万元,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6月28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2004年-2006年《
销售意向合同》,签约期限为两年。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所产粕类产品
销售给天发瑞奇,其中菜粕销售数量10000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共计金额1300
万元,豆粕销售数量3000吨,销售价格2800元/吨,共计金额840万元,销售数量共计
13000吨,合计金额2140万元,签约期限内以每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提交数量为准

    天发瑞奇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
未参加表决,履行了回避义务;2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交易能够减少公司销售费
用,有利于公司下半年经济效益的增长,全部投赞成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06月30日,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注册资本为
4200万美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姜大庆先生,经营范围
为繁育、养殖、销售优良种蓄种禽,开发、生产、销售高蛋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生产、加工、销售精练植物油、精制米、食品专用面粉、人造奶油、肉食品、
生物制品、保健品和农副产品、畜禽屠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6月28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为期两年的《销
售意向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在签约期限内的每年12月31日前,将所
产粕类产品销售给天发瑞奇,其中菜粕销售数量10000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共
计金额1300万元,豆粕销售数量3000吨,销售价格2800元/吨,共计金额840万元,销
售数量共计13000吨,合计金额2140万元。
    本公司此次与天发瑞奇所签定的销售意向合同的产品数量、单价只作为双方
签定合同的意向数量、价格,并不是指交易的实际数量、价格。产品单价应随行
就市,以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为指导依据具体定价为准,产品数量以交易的实际数
量为准。天发瑞奇对所购买的产品的质量要求为水份≤12%,粗蛋白≥35%,其它指
标要符合国际标准,交(提)货方式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交货,结算方式是款
到发货。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供方: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涉及金额:本公司向天发瑞奇销售粕类产品,其中菜粕10000吨,单价
1300元/吨,金额1300万元;豆粕3000吨,单价2800元/吨,金额840万元,共计2140
万元。
    3、交易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06月28日
    4、交易合同签暑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5、交易合同正式生效条件:
    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依法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
式生效。
    6、定价政策:本公司此次与天发瑞奇关于粕类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双方签定
销售意向合同的价格为基础(菜粕1300元/吨、豆粕2800元/吨),实际交易时产品
单价随行就市,以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为指导依据具体定价为准。
    7、交易方式:款到发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所产粕类产品即为天发瑞奇生产所需原材料,此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减
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对公司下半年经济业绩的提高
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胡木生先生、陈德炳先生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降低
销售成本,提高产品利润率。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
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对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第14次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销售意向合同》。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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