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颐科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8-03 05:44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天颐科技  编号:临2004-017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日上午9点
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
表股份57,16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83%,公司4名董事、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杨宏祥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发瑞奇”)签定《产品购销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3年4月26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天发瑞奇在2003年6月30日前,将所采购的菜籽销售给
本公司,其菜籽数量为9500吨,销售价格1840元/吨,共计金额1748万元。该项交易
金额抵欠天发瑞奇所欠本公司的粕款.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下半年生产上
有充足的生产原材料,减少收购环节、并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损益和资
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由于天发瑞奇是湖北天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另天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规定,
关联股东天发集团予以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54,297,000股,参与
表决股东代表总股数为2,863,200股。其中2,863,20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股东代
表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给天发瑞奇供应水、电、汽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3月12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水、电、汽供
应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从2004年3月12日起,将24小时供应水、
电、汽给天发瑞奇。其中供汽方按72.77元/吨收取供汽费,供水方按照1.50元/吨
收取供水费,供电方按照0.84元/度收取供电费,以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天发瑞
奇于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费用,逾期收取资金占用费,本公司并有权随市价
进行调价,时间期限为两年。
    由于天发瑞奇是天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另天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
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规定,关联股东天发集团予以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东
代表的股权数为54,297,000股,参与表决股东代表总股数为2,863,200股。其中2
,863,20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天发瑞奇进行粕类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6月28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2004年-2006年《
销售意向合同》,签约期限为两年。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所产粕类产品
销售给天发瑞奇,其中菜粕销售数量10000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共计金额1300
万元,豆粕销售数量3000吨,销售价格2800元/吨,共计金额840万元,销售数量共计
13000吨,合计金额2140万元,签约期限内以每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提交数量为准
。本公司所产粕类产品即为天发瑞奇生产所需原材料,此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减少
销售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对公司下半年经济业绩的提高起
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于天发瑞奇是天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另天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
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规定,关联股东天发集团予以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东
代表的股权数为54,297,000股,参与表决股东代表总股数为2,863,200股。其中2
,863,20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黄德安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57,16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北瑞通律师事务所詹曼律师现场审核和
见证,并出具《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Copyright©2001 Shenzhen Securities Informati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