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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彩虹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707 收购人名称: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院内 通 讯 地 址: 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院内 联 系 电 话: 0910-3333851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4年9月22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之内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 制的上市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彩虹股份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是由彩虹集团公司以所持有的彩虹股份56.14%股份(共计236,44 0,000股)以及其他资产出资设立。本次出资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述股份。本 次股份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收购人也已正式成立 。由于收购人持有彩虹股份的股份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或本收购人 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公告中,除非另作解释,否则下列名词的含义如下: 彩虹集团 指 彩虹集团公司 彩虹电子、收购人 指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股份、上市公司 指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707) 本次出资、本次收购 指 彩虹集团以所持彩虹股份236,440,000股国有法 人股投入 彩虹电子、彩虹电子因此持有彩虹股份该等 股份的行为 重组协议 指 《彩虹集团公司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与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彩虹电子是根据国资委《关于设立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 资改革[2004]850号)、由彩虹集团以所持有的彩虹股份56.14%股份以及其他出 资独家发起设立、并于2004年9月10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彩虹电子的股权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彩虹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87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彩 虹集团的主体为“陕西彩色显像管总厂”,于1982年12月建成投产。1989年4月以 总厂为主体组建了彩虹电子集团公司,1996年1月更名为彩虹集团公司。 彩虹集团是以彩色显示器件为主业、实施相关多元化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拥有子公司共27家,员工22,287人。2003年度,彩虹集团位列全国企业500强第1 52名、电子信息百强第22名。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的纠纷、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彩虹电子系于2004年9月10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自成立日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案件。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彩虹电子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 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彩虹电子持有、控制彩虹股份的情况 本次出资(本次收购)前,彩虹电子尚未成立。彩虹集团持有彩虹股份236,44 0,000股股份,占彩虹股份总股本的56.14%(其中通过其全资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 业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持有85,560,000股,占彩虹股份总股本的20.32%。本次出 资前,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持有的彩虹股份85,560,000股已经国资委批准,划转至 彩虹集团,并由彩虹集团投入彩虹电子)。 彩虹电子因彩虹集团本次出资而持有彩虹股份的236,440,000股股份,占彩虹 股份总股本的56.14%。 二、本次出资(本次收购)的情况 根据国资委《关于彩虹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 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814号)和《关于设立彩虹集团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850号),彩虹电子于2004年9月10 日成立并于2004年9月21日与彩虹集团签署了重组协议,彩虹集团以包括彩虹股份 236,440,000股股份在内的股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出资注入彩虹电子。 本次出资完成后,彩虹电子持有彩虹股份236,440,000股股份,占彩虹股份总 股本的56.14%,彩虹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由彩虹集团变更为彩虹电子。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彩虹集团拟转让的彩虹股份236,440,000股股份不存在设置质押或者其 他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彩虹电子于2004年9月10日成立,未开设证券账户,在设立后截至提交本 报告书之前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彩虹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彩虹 集团在公告前六个月并无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彩虹集团、彩虹电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 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声明及签章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泉 日期: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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