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震集团: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8-03 05:48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9日
  ●除息日:2002年8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16日
  一、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16,600,491.50元,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人民币5,669,060.69元后,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93,143.0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人民币546,571.54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计人民币3,01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0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现计人民币3,01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为0.40元;对于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9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16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02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及法人股股东持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号,请向本公司专递以下资料:
  a、银行帐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高管人员持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394735,2394688
  传真:0592-2394706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层6-8单元
  邮政编码:361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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