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震集团: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03-04-19 05:38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2、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5日
  3、除息日:2003年4月28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3年5月15日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本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证年审证字〖2003〗第2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20,319,154.0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031,915.41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人民币1,015,957.70元,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7,656,981.71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计人民币3,01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01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03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5日
  除息日:2003年4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5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3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股及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股东帐户卡;
  (2)银行帐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关咨询机构: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杨小亮
  咨询电话:0592-2394735#4#$(%0$'
  六、备查文件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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