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1-08-07 00:00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8月3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并邀请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薛佩珍董事长主持,经过会议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3668.21万元(未经审计),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70.48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38.69万元。鉴于公司目前技改 任务繁重,90万吨焦炉易地改造工程已于今年4月进入全面试生产阶段,需要注入一 定的流动资金来保证该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出资设立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20%;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1200万元,出资实体为原临汾地区水泥 厂,占注册资本的80%。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068.81万元,总负债为4847.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21.14万元,年产水泥13万吨,出资双方将以其出资额为限按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
  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八、《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九、《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8月3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安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严格监督,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决策科学、程序合法、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能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的进行披露。
  2.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严格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没有发生改变资金投向的问题,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曾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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