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5-10 21:0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01年股东年会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01年度股东年会于2002年5月10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18508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律师参加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董事长薛佩珍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计提坏帐准备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白玉祥先生、马家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天祯先生、江新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公司符合增发A股有关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⑴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⑵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本次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⑶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⑷发行对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以下简称“老股东”),其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⑸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⑹发行方式及定价:本次增发采取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区间以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或股权登记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中的低者为上限,按2002年度盈利预测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之一定倍数市盈率为下限。
  关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提请本次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询价结果公告中披露。
  符合申购条件的老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可由主承销商根据实际申购情况双向回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该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增发A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08961股,占实际参会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公司法律顾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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