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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5-30 05:3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5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山西虹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虹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关于设立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与山西晋能新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临汾临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山西晋能新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临汾临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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