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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6-19 05:40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暨2002年度股东年会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暨2002年度股东年会于2003年6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8489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董事长潘得国同志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二、《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四、《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五、《关于修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六、《关于薛佩珍同志、李学桂同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七、《关于选举蓝玉凤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八、《关于向山西焦化集团临汾洗煤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煤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同意13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九、《关于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8489742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暨2002年度股东年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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