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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04-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14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暨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0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85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8114万元(含税 ),剩余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现金红利0.4元(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2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 利4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3.2元(税后)。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0.3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357-662601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峰 邮政编码:0416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暨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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