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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股份: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14 05:54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3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共66,53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筱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02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13.37万元。由于截止2002年度末,公司累计亏损为22,813.07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公司2002年度拟支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报酬为35万元。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了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3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共66,53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筱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一、《关于以土地抵偿配款的协议》 为解决本公司配股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与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于2002年4月8日在湖北省黄石市达成协议:双方同意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西路南侧、白马路西侧,面积为1918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格(该土地出让价格为72,043,054.5元,评估价格为72,419,098.14元)抵偿公司对康赛实业的应收配股款68,749,516.80元,差额部分3,669,581.34元冲抵公司对康赛实业的其他应收款。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本次大会聘请了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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