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不锈:提示性公告
2002-06-08 05:06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有法人股)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00年5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根据债转股协议,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公司———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浦东不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45671808股(占总股本58.83%),划转给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详见2001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499号文《关于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划转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家股)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84899814股(占总股本14.45%)划转给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详见2000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并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31号文关于浦东不锈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同意原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所持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84899814股国家股划转给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原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345671808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所划转的股权性质不变。
  近日接第一、第二大股东通知,上述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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