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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宋兴庭董事长未出席本次 会议,委托申雄副董事长代为出席、主持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余董事参加 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为:公司境内审计师原为北京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境外审计师原为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2003年度境内审计工作,普华永 道中国有限公司仍担任2003年度境外审计工作。 此议案需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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