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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5-30 19:4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6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高新大厦九层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召开后,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6月30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北京高新大厦九层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本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6月21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02年6月24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906室办理登记手续,北京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6.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九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曙光宋涛李忠军殷廷大 电话:(010)-63425244,63318866转26、35、32 传真:(010)-63428555 邮编:100055 7.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29日在北京高新大厦九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刘纪鹏先生、黄维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附件三。 附:刘纪鹏先生、黄维景先生简历 刘纪鹏:男,1956年4月出生,教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天津、成都、南宁等市政府顾问,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顾问、全国财联顾问、大陆企业到香港上市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第七、八届青联委员等职。现任北京标准咨询公司董事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兼任中信国际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金融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维景:男,1932年5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水电部财务司副处长、处长,水电部审计局副局长、局长,国家审计署驻能源部审计局局长。1993年退休。 二、关于召开200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纪鹏、黄维景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附件二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纪鹏,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纪鹏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附件三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维景,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维景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30日上午在北京高新大厦九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647,992,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5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二)、债券利率及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三)、到期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该项条款中,受让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扩建工程40%出资权项目为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家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条款不作变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三、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四、关于公司对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7,99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权绍宁律师见证。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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