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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2-08-01 05:3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9月2日下午2: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董事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召开后,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9月2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北京 具体地点会议登记时另行通知。 3.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董事会200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本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8月23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02年8月26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906室办理登记手续,北京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6.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九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曙光李忠军宋涛殷廷大 电话:(010)—63425244,63318866转 传真:(010)—63428555 邮编:100055 7.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一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02年7月30日在北京高新大厦九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8人,高严董事授权朱永董事行使表决权、钟俊董事授权耿占东董事行使表决权、陆启洲董事授权程念高董事行使表决权、章钢柱董事授权谢长军董事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0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总额为2,730,818,524.17元。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扩张公司股本规模,提高市场影响力,经认真研究,董事会建议200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824,878,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总计转增577,414,656元。转增后,剩余资本公积金2,153,403,868.17元。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4.8万元人民币(含税)。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于公司为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建设2×600MW发电机组工程,双方出资比例为60%和40%。目前,项目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成立,工程建设即将开工,各项融资工作正在进行。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公司将为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建贷款按出资比例(60%)提供担保,2002年度担保额为3.158亿元。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关于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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