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选举周大兵为董事长及修改公司章程
2003-01-18 05:3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17日下午在北京深圳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050,418,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0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周大兵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朱永秡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钟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刘彭龄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谢长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耿占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刘纪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黄维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李庆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魏振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1,050,41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此前,公司工会选举梁世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晓明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2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三届二十二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7日下午在北京深圳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钟俊董事授权耿占东董事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大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选举朱永秡先生、钟俊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大兵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朱永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大兵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陈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朱永秡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风华先生、刘润来先生、陈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经董事会秘书陈景东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曙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王风华先生、刘润来先生、陈景东先生、王萍女士、缪军先生、刘曙光先生简历
    王风华,49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德州电业局副局长、局长,山东电力局财务部主任,鲁能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刘润来,5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省永济热电厂生技科技术员、供应科副科长、检修科科长、总工程师,山西省神头一电厂副厂长、厂长,山西省电力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山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陈景东,3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水电部电力生产司工程师、能源部电力司高级工程师、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龙源电气公司总经理助理,电力部安生司、国家电力公司安运部、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组成员。
    王萍,4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水电部财务司基建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经济调节司基建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电力部经济调节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资金处处长、稽核处处长。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缪军,4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水电部计划司年度计划处工程师、能源部计划司发电处副处长、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工程项目一部副经理、工程咨询部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企业发展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兼投资部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策划发展部经理。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刘曙光,4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计划处副总工程师、基建计划处副处长,大连东北热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7日在北京深圳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庆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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