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2003-01-29 05:5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在北京中商大厦十七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钟俊董事委托耿占东董事、刘纪鹏独立董事委托黄维景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40,885,632.00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813,130.32元和公益金36,321,567.49元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22,898,556.18元(含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在去年年初公布2001年度报告时,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在2002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20%左右;分配主要采取派发现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建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84,137,564.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38,760,992.02元结转下年度。
    建议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公司2003年生产经营计划
    六、关于申请公司2003年工资总额的议案
    七、关于调整公司坏帐准备政策的议案
    公司的应收帐款科目主要为核算电费收入。根据对购电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分析,电费回收周期均不超过3个月,应收售电款无产生坏帐的可能。因此,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定对应收售电款帐龄在一年以内的不计提坏帐准备,对帐龄一年以上的规定了坏帐计提标准。为保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对帐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售电款不计提坏帐准备;
    2.对帐龄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售电款和一年以内的非售电应收款按6%计提坏帐准备;
    3.对帐龄在1-2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10%计提;
    4.对帐龄在2-3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20%计提;
    5.对帐龄在3-4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50%计提;
    6.对帐龄在4-5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80%计提;
    7.对帐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款按其余额全额计提。
    该项政策调整自2003年起执行。
    刘纪鹏、黄维景独立董事认为该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对公司投资的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投资的基建项目公司章程及出资权受让协议,公司将对所投资的基建项目公司的内、外资贷款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总额为67.158亿元的担保额度,2002年公司实际提供担保22.423亿元。
    预计2003年公司需担保额共计为67亿元。其中包括2002年股东大会批准但未办理的44.6亿元以及2003年新增的22.4亿元。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九、关于受让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是由我公司控股71.13%的国电龙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电研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出资900万元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电站自动化工程(DCS)的专业性公司,注册资金180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相同。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开拓市场,公司拟受让国电龙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
    同时,北京电研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将向其控股股东--中国电科院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与中国电科院再分别出资720万元,同比例对该公司增资扩股,使该公司股本规模由1800万增加到36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1620万元,占45%-;中国电科院出资1620万元,占45%-;其他投资方出资360万元,占10%。
    董事会授权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并办理有关事宜。
    十、关于放弃投资贵州黔北电厂项目的议案
    根据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就投资贵州黔北项目与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电力")和贵州省电力公司展开谈判。通过谈判,公司于2001年11月21日与西电电力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贵州省电力公司也将投资变更情况正式向国家电力公司报文核备。有关投资议案在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正式披露。
    由于公司在谈判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的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投资该项目不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以上情况,董事会决定放弃投资贵州黔北电厂项目。
    以上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二、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03-007)。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在北京中商大厦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议案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定对应收售电款帐龄在一年以内的不计提坏帐准备,对帐龄一年以上的规定了坏帐计提标准。为保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对帐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售电款不计提坏帐准备;
    2.对帐龄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售电款和一年以内的非售电应收款按6%计提坏帐准备;
    3.对帐龄在1-2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10%计提;
    4.对帐龄在2-3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20%计提;
    5.对帐龄在3-4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50%计提;
    6.对帐龄在4-5年应收款按其余额的80%计提;
    7.对帐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款按其余额全额计提。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3月26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董事会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对公司投资的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放弃投资贵州黔北电厂项目的议案
    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和四届监事会召开后,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3月26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北京
    具体地点,会议登记时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董事会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董事会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对公司投资的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放弃投资贵州黔北电厂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参见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四届二次董事会和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3月7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03年3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906室办理登记手续,北京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六、联系事项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九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曙光宋涛李忠军殷廷大
    电话:(010)-63425244!)),63318866转26、35、32
    传真:(010)-63428555((
    邮编:100055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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