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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百货:诉讼事项
2003-01-24 05:46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现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日前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开庭通知书》。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1日向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借款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半)到期后未能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偿还15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3210660.56元(计算至2002年11月30日,此后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加收罚息)。我公司因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而负连带担保责任,该诉讼将于2003年2月28日开庭审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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