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 百: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8-21 05:45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0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权36332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乐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以下议题逐项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对《向济南市商业银行借款的决议》进行调整的议案:有562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有0股不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有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事项的股东将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 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36276194股股份的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有3633239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有0股不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有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有3633239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有0股不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有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黄炜炜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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