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2001-09-07 17:04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诉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入股纠纷一案(见2000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2001年9月4日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4日发布的(2000)鲁经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1360元,由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 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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