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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ST渤海 编号:临2004-001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 月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王仁泉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以公司石棚街1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房产向山东银座地产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增资的资产为座落于山东 省济南市市中区石棚街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地面房产(扣除已经转让给山东淄博 沙发厂的9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地面房产)以及现金人民币924.19元,增资 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62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将 调整为人民币7628万元。 上述用于增资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包括:房屋建筑物共计10项,建筑面积19 ,046.18平方米;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2项;土地面积30,316.3平方米,土地用 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从2003年9月至2043年8月。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和正信会评报字2003第2-025号的《资产 评估报告书》,该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6,279,075.81元。
鉴于本公司董事局成员为6名,其中4名董事系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董事,如果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董事局无法就该事项形成决议,因此,董事局在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即在商业集团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董事)4名,同 意4名,反对0名,弃权0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名,同意2名,反对0名,弃权0名 。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在审核以上关联交易时,尽职履行了其职责。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4 -002)。 二、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安 市分行购买房地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34,647,780.77 元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购买位于泰安市龙潭路2号原泰山商场三期工程主 楼房产及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应土地使用权(现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的经 营场所),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购买事项合法、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泰安银座的长 期持续经营以及降低经营成本均有积极意义。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资产购买事项切实可行,交易价格 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在审核以上资产购 买事项时,尽职履行了其职责。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地 产的公告》(临2004-003)。 三、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4年2月7日上午900在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泉城大酒店6楼会 议室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2月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泉城大酒店6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以公司石棚街12号的土地使用权向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安 市分行购买房地产的议案》。 4.出席人员: (1)2004年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将授权委托书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送达本通知 中列明之地址,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 间内持如下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 代理人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 为准,但公司于2004年2月5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20层 邮编:250063 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0531-6988888 传真:0531-6966666 (3)登记时间:2004年2月5日900-11301330-1630 (4)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4年1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供参考) 本单位(本人),【】,为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股,股东帐户为【】,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事项均可根据其自己 的判断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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