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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26 05:53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日 ·除息日:2002年7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6日 一、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3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本405738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24344336.76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06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派发。 三、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 010 68296588 传真: 010 68296757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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