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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工业: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02-05-14 21:15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四、十五、十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详见3月30日、4月20日及今日本公司公告),公司定于2002年6月15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程: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审议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审议监事变更议案 7、审议董事会组成人数变更议案 8、审议董事变更议案 9、审议聘任独立董事议案 10、审议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1、审议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地点:2002年6月15日上午9:30时,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618号信合大厦2楼2号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资格: 1、凡在2002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和见证律师。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须持有上海证券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员本人身份证。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有上海证券账户、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五、登记时间及地点: 2002年6月10日至2002年6月14日 法定休息日除外 9:00—11:30时和13:00—17:00时,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会务联络: 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618号信合大厦9楼 邮政编码:430015 联络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守明、张达力 电话:027-85497163 传真:027-85497085 七、其他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10日—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人,参会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变更议案: 公司董事胡晓明先生、焦利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议案: 拟聘任王筱鹏先生、罗向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提交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简历
王筱鹏先生,41岁,武汉市人,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研究生。1981年至1992年,任武汉印刷厂财务科会计员、科长;1993至1999年任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总经理,2000年至今担任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向阳先生,44岁,执业律师。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在读。1983年7月至1995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任讲师;1985至1995年兼职重庆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至1993年兼职重庆渝洲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1993年至1995年兼职重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1997年华中科技大学任讲师,兼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武汉中南证券部法务部经理、法律顾问;1997年3月至今,任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筱鹏先生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于武汉市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向阳先生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于武汉市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筱鹏,作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筱鹏 2002年5月13日于武汉市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向阳,作为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向阳 2002年5月13日于武汉市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辅导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运作,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现已接受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监督。现将有关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桥口区古田路17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618号信合大厦9楼 法人代表:申英明 公司联系电话:027-85497163 传真:027-85497142 电子信箱:lnind@lnind.com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7304191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2号桃山迎宾馆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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