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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工业:股权变更提示
2003-01-02 05:35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公司股东湖北华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实业”)和上海东圣君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通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合同,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2002年12月25日,华亿实业与东圣君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转让给华亿实业,每股转让价格为1.70元,总价款663万元,以人民币现金支付。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 华亿实业原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38.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8%,本次转让完成后,华亿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至828.984万股,占总股本的6.39%,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华亿实业同日见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1日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力诺工业 股票代码:60088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华亿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环亚大厦B栋9层2室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环亚大厦B栋9层2室 联系电话:027-8549718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2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其他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名称:湖北华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环亚大厦B栋9层2室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0001104458G1000202 企业代码:70680520-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批零兼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材、木材、土畜产品、饲料、健身器材、机电产品、日用产品:科技开发:对工业、高科技、交通、环保、医药、纺织、计算机行业的投资:研制生产节能环保产品。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6706805206 股东姓名:朱义平、黄大寨、张兆旺 通讯方式:027-85497182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朱义平、黄大寨、张兆旺三人,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0%,30%,20%。 (三)本公司董事情况: 朱义平: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武汉市桥口区玉带二村87-2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黄大寨: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武汉市红山区桂元路84-051-6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张兆旺: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419-5号2楼4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2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上海东圣君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39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转让给本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1.70元,总价款663元,以人民币现金支付。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本公司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438.98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8%,本次受让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至828.98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9%,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本次转让后,出让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在履行有关报送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双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项下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四)本次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华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义平 签注日期:20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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