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0 台積電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7/02/13 發言時間 19:22:17
發言人 何麗梅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3-6688
主旨 本公司捐贈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辦理文化教育之推動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07/0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2/13
2.捐贈原由:捐贈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辦理文化教育之推動。
3.捐贈金額:新台幣5仟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捐助成立之基金會。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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