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0 台積電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1/02/15 發言時間 20:50:45
發言人 黃仁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3-66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2/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2/15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不超過普通股2,600仟股,業經本公司
   110/7/26股東常會核准,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8/6金管證發字
   第1100351772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董事會核准發行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387仟股,增資
   基準日為111/3/1。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