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595 川寶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5/07 發言時間 15:07:12
發言人 簡麗真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249948#818
主旨 本公司有價證券近期多次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暸解
符合條款 53 事實發生日 115/05/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近期多次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
          以利投資人區別暸解
3.財務業務資訊:
單月                      115年03月       114年03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百萬元)                67              84              -21%
稅前純益(百萬元)                -1              -4              -68%
稅後純益(百萬元)                -3              -6              -54%
每股盈餘(元)                 -0.05           -0.10              -54%

單季                     115年第1季      114年第1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百萬元)               166             209              -20%
稅前純益(百萬元)               -39             -14              180%
稅後純益(百萬元)               -40             -18              122%
每股盈餘(元)                 -0.74           -0.34              118%

最近四季累計(更正)        114年第2季至115年第1季
營業收入(百萬元)                   674
稅前純益(百萬元)                  -128
稅後純益(百萬元)                  -128
每股盈餘(元)                     -2.35
註:以上115年03月及去年同期比較數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採IFRS會計準則編製之
合併自結數,未經會計師查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最近一季115年第1季係指單季數字,係經會計師核閱。
最近四季累計係本公司114年第2季至115年第1季採IFRS編製之合併數係經會計師查核。
4.有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
「有」,請說明):有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115年05月06日。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新增討論議案),115年05月06日。
(3.)本公司民國115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05月06日。
(4.)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川寶二(代號:15952)近期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15年05月05日。
(5.)公告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115年04月28日。
(6.)公告本公司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之二分之一,依法其董事職務
    當然解任,115年04月07日公告。
(7.)代重要子公司寶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集115年股東常會
    相關事宜(變更召開日期),115年03月27日。
(8.)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115年03月11日。
(9.)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115年03月11日。
(10.)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115年03月11日。
(11.)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03月11日。
(12.)代重要子公司寶虹科技公告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115年03月09日。
(13.)代重要子公司寶虹科技公告召集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115年03月09日。
(14.)公告114年第4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115年03月02日。
(15.)代子公司川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租賃)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115年02月26日。
5.有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之情事: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