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25 廣運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6/26 發言時間 17:15:52
發言人 沈麗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6-3797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金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現金增資 股款催繳期間
符合條款 53 事實發生日 115/06/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26
2.公司名稱:金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運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5年6月18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人
          於繳款期限截止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6月29日至115年7月29日
   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依原繳款書規定繳款,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金運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005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